(原标题:搭互联网平台 业主拍地建房防风险)
搭互联网平台,业主自主拍地建房,听起来很美丽,但背后却隐藏着风险。业主该如何防范风险,保护自己的权利呢?一旦出现纠纷,业主怎样维权呢?带着这些问题,北京晨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业内专家,为大家出谋划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新兴互联网公司通过建立互联网平台来召集用户参与拍地建房,去除地产商中间环节,其初衷是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但这种新模式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属于监管的模糊地带,隐藏着一定的风险。
自主建房需要第三方资金监管
“从参与拍地到建房成功,将会遇到多个环节。用户交纳的资金缺乏第三方监管,一旦中间某个环节出现挪用资金的情况,用户将会遭受财产损失。”严跃进说,此外,在房屋建成后办理房屋产权,也容易出现纠纷。如果房屋产权办不下来,用户如何维权将会成为一个难题。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磊律师认为,通过此类互联网融资平台参与拍地建房的用户,要事先审查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及相应资质,要与互联网融资平台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权利义务、资金安全保障等内容,应该有第三方资金监管。倘若日后发生纠纷,用户可以依据合同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利。
自主建房能否成功有待市场检验
此前被媒体报道的于凌罡在北京未能实现合作建房的主要原因在于拿地难。于凌罡曾经先后多次组织网友参加土地竞拍,但是都没有能够拼得过地产商,导致合作建房失败。
在严跃进看来,通过全民住房互联网平台拍地建房,能否取得成功,关键还是要看拍地能否成功。从目前来看,全民住房并没有召集到足够的用户,拍地能否成功,还存在不确定因素。
北京晨报记者以报名人身份致电北京市国土局,接听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土地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我国境内外企业、其他组织、个人都可以参加竞买土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参加竞买土地的企业、其他组织、个人要交纳足额保证金,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倘若拍地取得成功,众多用户成立一个公司,通过招标选择代建公司建房,也存在操作上的困难。因为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对于成立公司的人数有一定限制,所以人数超过法定限制标准的,将无法成立公司。”郑磊律师说。这种新模式能否在北京取得成功,还有待于市场检验。
北京晨报记者 武新
新闻背景
第一个发起合作建房人失败
中国第一个发起个人合作建房的人是于凌罡。2003年12月,年仅30岁的联想IT工程师于凌罡首次提出了由住户“合作盖楼”理念。他在十几家网站上用“蓝城木鱼”的网名发帖,希望把想买房的人组织起来,合作建房,“自己做自己的开发商”。他认为,与买房相比,合作建房会使购房成本大大降低,比同样的商品房便宜30%至40%左右。由此引起那些不愿做“房奴”人的浓厚兴趣,于凌罡也逐渐广为人知,于凌罡也离开IT工作,专门研究寄托了自己理想的合作建房模式和“蓝城模式”。于凌罡的合作建房计划在北京开始实施,他多次拿地失败,没能盖出他理想中的楼。之后,赵智强等人均发起过类似项目,最终只有赵志强的项目获得成功,被称为温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