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设5年过渡期 郑州拟对300万辆电动车上牌)
日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根据具体情况,交管部门将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对超标电动车(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踏板车、低速四轮车等)设置5年过渡期。
由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居高不下
据了解,郑州市政府法制办于2014年底便开始会同郑州市公安局、市交警队等相关执法部门和职能机构共同着手起草《郑州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学习借鉴了国内主要城市对于电动车的管理规范要求,参照了上海、成都和武汉等地的具体措施办法。笔者也为大家盘点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值得大家关注的几点。
●内容1: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
据统计,目前郑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突破300万,根据《办法》规定,郑州市政府将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上牌,由财政给予补贴,建立信息档案,为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由于保有量巨大,《办法》还规定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允许销售者先行代理预登记等措施,方便群众及时办理。
依法对合规电动车上牌
●内容2:电动车的路权问题
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郑州将把非机动车道路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要划设非机动车道,已建成道路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有关部门要科学划设,从源头保障非机动车出行路权。
电动车违规驶入机动车道现象突出
同时,郑州还将在城市道路上科学合理规划、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大中型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住区按规定配建、增建非机动车专用停车场(库、点),轨道交通站点、医院、学校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周边单位和个人要为非机动车停放提供服务。
●内容3:超限车辆设置5年过渡期
鉴于郑州市超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尤其超标电动车存在一定数量的实际情况,《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过渡期制度。过渡期为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凭临时通行标志上道路行驶;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根据郑州市 交管部门给出的数据,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郑州市区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10895起,占事故总数25%-30%。而电动自行车私拉乱扯充电现象严重,充电过程中容易引起电动车短路起火。2015年,全市共发生5440起火灾,其中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298起,占总数的5.5%。
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火灾数量持续走高
郑州市公安部门提出,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过在车身安装具有RFID(射频识别术)功能的牌照标签,实现对电动自行车的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实名制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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