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玩手机

推荐男子单位走路玩手机摔倒身亡获赔13.5万

福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受害人林某自身未尽注意义务,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的责任;被告福安市某行政单位作为事发路段的使用者、管理者,未在危险路段设置相应的警告标志提醒行人,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本案事故的发生承担20%的责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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